遇到專利侵權(quán)糾紛時,大家都想盡早解決。在選擇解決途徑之前,大家必須先知道一個問題。那就是專利侵權(quán)糾紛由哪里管轄?接下來開心財稅就來和大家聊聊這個話題。
一、專利侵權(quán)糾紛的管轄類別
1、行政管轄
當事人要求處理專利侵權(quán)糾紛(以及調(diào)解專利糾紛請求)的,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或?qū)@謾?quán)行為地的部門管轄。
??如果專利工作的兩個以上部門具有管轄專利糾紛的權(quán)利,當事人可以向?qū)F渲幸粋€部門提出請求;如果當事人向管轄專利工作的兩個以上部門提出請求,則由最先受理的專利管轄部門管轄。
專利工作部門在管轄范圍內(nèi)存在爭議的,應當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治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,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治理專利工作部門的,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。
2、法院管轄
(1)依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。
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(quán)的,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。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(quán)的,由被告住所地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。
(2)依侵權(quán)行為地確定管轄法院。
原告僅起訴制造者的,侵權(quán)產(chǎn)品的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,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(quán)。
原告同時起訴制造者和銷售者的,制造地和銷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(quán)。此時,當事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。
銷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機構(gòu)的,原告向銷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制造者的制造、銷售行為的,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(quá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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