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 在生活中,許多企業(yè)在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之后就放松警惕了,結果因為商標使用不當,面臨著撤銷的風險。其實,對于商標的使用法律是有相關規(guī)定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六章規(guī)定:
第四十八條: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,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,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(yè)活動中,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。
第四十九條: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,自行改變注冊商標、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期滿不改正的,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。
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。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經(jīng)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,可以延長三個月。
第五十條:注冊商標被撤銷、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(xù)展的,自撤銷、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,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,不予核準。
避免商標使用不當措施
1、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。
即不要擅自的修改經(jīng)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,在使用時力求與經(jīng)注冊的商標圖樣相一致。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對商標圖樣進行變化時,需要注意不要變化的太大,細微的變化仍屬對注冊商標的使用。如果需要進行大幅變化時,則建議就修改后的商標圖樣重新提交注冊。
2、注冊商標必須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。
我們都知道商標注冊時需要指定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,這樣做的意義就在于此,只有將注冊商標使用在上述指定并經(jīng)商標局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時方可被認定為注冊商標的使用。
3、注冊商標的使用應當符合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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